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3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抚顺市某口腔门诊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二楼技工室内存放有过期义齿基托树脂、牙科分离剂等第三类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点评提示: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产品,过期医疗器械对人体的伤害不可估量。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在购入医疗器械时应严格审核产品生产商、供应商及产品本身的相关资质。在日常经营使用中,经营者务必做好医疗器械的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查验购入产品的生产及保质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