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委会印发方案,决定于5月中旬至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并充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主要围绕“一个要求、三个责任、十个重点、四个阶段、六项措施”等方面展开。
省安委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遵循一个总体要求,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项具体举措,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全面摸排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旨在通过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等目标,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三个责任”为企业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以及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其中,企业要完成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及时上报,开展违规动火全员警示教育等任务,以“企业管理团队+专家”模式,切实提高排查整改工作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印发实施方案,强化业务培训,开展精准执法,严格倒查追责,提高执法质量。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迅速制定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十个重点”包括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旅游、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等10个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传统高危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分为动员部署、隐患清零、执法督导及总结提升四阶段,并从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管控水平、加大执法力度等六方面提供具体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