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强流域综合治理,近日,我市印发了《2023年抚顺市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行动方案》,以河流断面达标为核心,坚持“统筹上下游、兼顾左右岸”,系统规划推进全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实施达标脆弱断面水质提升攻坚,促流域水质全面提升,确保2023年全市国考断面所在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环境基础。
实施排污口溯源和整治
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结合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推进岸上污染治理,明确了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实施管理。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开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法检查抽查,全市规模养殖场自行向当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备案本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
整治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要河流沿岸的生活垃圾。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
监管部门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上游污水管网进行排查,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对城区污水泵站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污水泵站设施有效运行。
推进解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及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
实施工业园区整治行动
排查各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并及时整治。
鼓励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高处理标准。
加强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开展建成区已治理黑臭水体“回头看”专项行动,摸清河流现状和存在问题,针对返黑返臭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水体,核实后重新列入城市黑臭水体清单,督促整改到位。
定期对已治理黑臭水体进行水质监测,推动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
全面加强水环境监督管理
开展水质预警监测,针对预警超标的断面,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核查,快速推进超标问题解决。
强化联合执法,开展河湖水质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借道排污、私设暗管等影响水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
推进水生态环境改善和提升项目入库,及流域湿地和生态廊道建设项目。
同时,为推进汛期河流断面污染强度分析,建立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实行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协商研判机制,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溯源排查,提高水污染治理精准度。
继续强化大伙房水源地保护,持续巩固一级保护区退耕还草、移民搬迁等封闭管理成果;加强一级保护区防护封闭围栏等基础防护设施的日常巡护和监管;编制《大伙房水库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响应“一河一策一图”汇编》,进一步提升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巩固风险防控建设成果,提升保护区环境监管能力。
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有序推进,我市把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任务纳入对各县区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依据《抚顺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扣缴超标断面水质污染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