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不断转变生态环境监管理念,扎实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方面,市生态环保局通过开展培训、交叉执法、举办执法大练兵等形式,提高执法效果。强化移动执法系统、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机动车检验机构远程监控系统网络平台应用,推进非现场执法监管,切实减少企业检查频次,减轻企业负担。运用无人机、走航车、VOCs热成像检测仪等高科技手段助力精准执法,精准治污,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将日常执法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公益诉讼紧密结合起来,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常态。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以及失信联合惩戒等手段,给违法企业戴上“金箍”。增强服务意识,优化执法方式。
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抚顺市生态环境执法普法制度(试行)的通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普法职责任务,执法人员通过在检查过程中向被检查人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不断提升企业法律意识。同时,出台了《抚顺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抚顺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试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印发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应诉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应诉、复议程序,明确了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 实行重大行政决定集体审议。出台了《抚顺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决定法治审核和备案工作的通知》,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策机制。成立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委员会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委员会,对重点项目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经集体审议后作出决定。聘请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在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方面,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利用每年“6.5”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加大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条例等宣传力度。开展环保法进社区、进企业、进课堂活动,在景区及街道设置“普法”宣传点,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发放《噪声法》修订版小册子等新颖的形式使群众广泛了解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制度、法律红线和法律的修订的最新信息,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对辖区内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重点排污单位、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境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等纳入披露范围的企业负责人员、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对疑难问题展开了交流和解答。通过宣传引导夯实企业披露主体责任,为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