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群众举报抚顺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高价销售防疫物资,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部进行现场检查。
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从疫情发生至今,以0.25元至10.40元不等价格共购进19种医用口罩,其中整袋(盒)装28663袋(盒),单只装135614只。然后通过公司各门店以0.50元至16.90元不等价格对外销售,其中销售整袋(盒)装共计21266袋(盒),销售单只装共计134817只,进销差率最低为63%,最高达到300%。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疫情防控商品价格监管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0】10号)等相关规定,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的违法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涉嫌违法行为正式立案,并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依法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所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无证经营、不得哄抬物价,不得借机牟取暴利,市市场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行为将从严、从快、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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