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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价”黄金首饰起纠纷,新抚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助维权案

来源:抚顺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      信息时间: 2024-05-10

投诉内容:2023年9月27日消费者刘某在某黄金店以12克旧料黄金并支付6800元兑换“一口价”手链。当时商家承诺不喜欢可以随意调换款式。几天后,消费者要求商家更换手链款式,却被告知只能更换“一口价”品类的黄金饰品。消费者向新抚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商家兑现承诺更换手链。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经新抚区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同意兑现承诺。


点评提示:商家对消费者的承诺就是双方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商家就应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履行约定,兑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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