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2023年4月21日,消费者何女士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带孩子到某近视防控中心检查眼睛,确诊为斜视加散光,在验光人员的讲解诱导下,家长给孩子配制两副眼镜,一副眼镜针对散光,一副眼镜针对斜视,共花了3969元。散光镜当时制作好取走,斜视镜约定一个月后取。后该家长根据有关信息认为配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斜视问题,要求商家全款退货。商家以斜视镜为加工定制商品并且定做之前消费者没有提出异议为由拒绝退货。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经市消协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所交费用3969元。
点评提示:本案中该近视防控中心营销方式存在一定瑕疵,销售人员在配镜前应如实告知配镜所能起的作用,避免家长误认为配镜就能将斜视治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