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惩戒严重失信行为,加快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推动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严重失信行为
一、制定背景为全面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部署要求,加强品牌强省建设,培育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体现辽宁元素的“辽宁优品”品牌,提升品牌发展总体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二、总体要求《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全面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