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网络直播营销从业者: 在“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提示网络直播营销从业者,要严格遵守“八个”规定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并执行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销售或者提供禁售商品和服务。 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产品质量法》等规定,通过网络直播销售产品,不掺杂、掺假,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规定,不得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不实施仿冒混淆、商业诋毁和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实施广告违法行为。 六、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实施价格违法行为。不哄抬价格,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反垄断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规定,不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不实施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集中。 八、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遵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规定不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等。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各类优惠活动要保持清醒,提前核实优惠真实性,仔细阅读促销规则。支付时选择安全方式,不泄露敏感信息。收到商品当场查验,留存好订单截图等凭证。如遇问题,先与商家或平台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