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抚顺市市场监督和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我市一些市场对“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总体来看各市场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到位,市场摊位均更换了原来的“生鲜灯”,改用正常的照明灯进行摊位照明。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切实规范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食品安全,7日上午,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河东超级大市场、中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办法》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并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政策,全面深入开展取缔“生鲜灯”整治行动,要求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自查使用的照明灯具。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取缔更换,杜绝“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抚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表示,在本月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辖区内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及商超“生鲜灯”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确保《办法》落到实处。同时,提示消费者如发现市场、商超有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