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安委办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深入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省安委会组织对各市、沈抚示范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于6月15日前完成对各市、沈抚示范区的督查工作,累计督查时间不少于5天。
本次专项督查以抽查检查危化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为主,采用“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其中,煤矿由煤矿专项督查组负责。重点督查企业是否知道专项行动主要内容、阶段任务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知道并落实“五带头”;企业是否已经开展重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等7项内容。
我省要求,各市、沈抚示范区和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工作,统筹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等工作。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与受检地区对接,提前了解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检查,并及时报送信息。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企业单位要进行曝光,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