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日前,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2023年省(中)直各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其中,涉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省地震局、省残联等多个省(中)直部门,包括对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违规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检查等现场检查项目。
据悉,《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明确提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实行计划管理,就是为了“对症”规范执法行为,解决市场主体反映的频繁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检查计划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检查项目,不得开展未经批准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国家、省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开展。
今年,辽宁各行政执法机关将大力推行首违免罚、轻微违法免罚等柔性执法方式。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在检查中,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新创办企业的轻微违法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优先采取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为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检查计划还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落细,依法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开;辽宁省司法厅将加强对涉企执法现场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