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对抚顺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编码登记、尾气排放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对抚顺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业现场叉车、柴油货车等20台作业机械是否按规定申报登记、是否符合排放标准、是否有排放超标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经查,抚顺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10台,全部达标排放;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10台,达标排放9台,介于临界值车辆1台。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该企业进行维修整改。同时,要求两家企业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日常管理,使用合格油品,并建立管理台账,保证车辆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