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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楚天都市报     阅读次数:      信息时间: 2023-04-20

对所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检查和处罚要及时录入执法信息……日前,记者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调查评估和统计工作。

  通知明确,着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诚信“黑名单”等制度,对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同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挂牌督办所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在提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方面,通知明确,严格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按时结案并按要求公开,推动各方面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同时,要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制度。省安委办对所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挂牌督办,工矿商贸较大事故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达到100%。事故调查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内容和督办措施,要加强被督办地区的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事故调查高质量完成,确保事故教训得到深刻汲取,坚决杜绝只挂不督、一挂了之。对结案不及时的通报或约谈提高按时结案率。

  此外,推进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在事故结案后1年内,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全文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事故调查报告都要公开发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所有事故调查处理结案一年内都要进行评估并公开发布达到100%,工矿商贸较大以上事故的整改评估达到100%。

  检查和处罚要及时录入执法信息

  在提升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水平方面,通知要求,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统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同时,要严格落实事故统计直报“24小时”入库、“7天”上报的时限要求,各地生产安全事故统计7天直报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其中工矿商贸事故7天直报率必须达到100%,道路运输及其他事故7天按时直报率必须超过90%。

  严格事故核销。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原则核销事故。对未经正式调查就将事故草率定性为自然灾害、刑事案件、意外事故等行为坚决纠正,严肃问责。

  通知还要求,加强道路运输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凡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网络约车旅游客运、租赁、教练、货运、危化品运输、工程救险、校车包括企业通勤车在内的其他营运性车辆或其他生产经营性车辆等十二类道路运输车辆,在从事相应运输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一律纳入道路运输事故统计直报,确保事故统计数据应报尽报、应统尽统。

  通知明确,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时,必须使用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系统”,每次检查和处罚要及时录入执法信息,并将执法数据上传至应急部“执法统计系统”。

  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举报事故隐患

  在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和举报奖励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诚信“黑名单”等制度,对诚实守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失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监察。

  此外,还要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网站设置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入口达到100%,规定时限内受理举报件核查要达到100%,做好举报及奖励工作的统计。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记者了解到,省应急管理厅将加强督导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对存在不按要求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敷衍了事、事故调查结案后不上传事故调查报告、不按规定时限统计上报事故信息、统计数据出现前后不一致或逻辑错误、随意核销事故、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次数少等问题的地区,及时进行通报或约谈。生产安全事故和执法统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加大事故直报率的考核权重并实施“一票否决”。

  对存在领导干部干扰或授意统计人员瞒报、谎报、虚报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对统计弄虚作假不抵制或参与造假、放任统计造假和骗取政绩造假,篡改统计数据,违规核销事故,上级部门多次督促仍拒绝上报统计信息等情况的,一律将情况通报属地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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