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社厅、住建厅联合制定《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细则》,以信用评价赋能欠薪治理,督促施工企业更好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优化评价规则
《细则》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内容,赋予属地人社部门评价权限,通过信用评价手段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等制度,强化根治欠薪源头治理。
健全评价体系
将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总包代发工资等保障工资支付核心制度作为评价重点,由属地人社部门开展线上核查与现场实地检查。
借助大数据平台后台数据,比对项目经理和总监的注册执业资格条件,依法查处涉嫌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托“福建人社”微信小程序人脸识别功能,健全完善实名制考勤抽查机制,督导考勤制度落实。
抓实评价应用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评价得分每日公示、按季度汇总,加权计入施工企业履约评价总分,进而影响施工企业招投标结果,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约束力,促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推动形成“进场有记录、用工有合同、出工有考勤、工资有保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