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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首违不罚” 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

来源:中宏网     阅读次数:      信息时间: 2024-07-19

据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消息,此前,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中宣传“拥有国内最先进的......生产流水线”等内容,属于发布广告使用“最高级”等用语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且在案发后立即对网站内容进行了修改,符合“首违不罚”要素条件。


“之前真的没有好好了解过这方面的法规,感谢,我们已经深刻吸取了教训,不会再犯同样错误了。”日前,宁波某公司相关负责人得知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连连道谢。


“理论上,该违法行为处罚的法定金额为20万元至100万元,此次执法为企业免除了至少20万元罚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进一步规范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区市场监管局于去年8月出台了《关于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等七项行政执法措施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慎用行政强制、建立预警机制、‘信用+’监管、‘综合查一次’、轻微违法处理‘零次跑’、信用修复即时提醒等七项执法措施,今年以来已办理不予处罚案件66件、减轻处罚案件164件,占案件总数的48%。


2023年,海曙区制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对市场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组织全区34个执法单位制定997个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执法事项。截至目前,免罚案件数10000余件,免罚金额1200余万元。“‘首违不罚’的意义不在于‘不罚’,而在于帮助企业、经营户解决问题。”区营商环境建设办相关负责人说。


除区市场监管局的“无感监管、有感服务”模式,区综合执法局也制定了三大类海曙特色“免罚”事项清单共699项,借助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进行当事人历史违法记录数据智能比对,通过移动执法终端PDA掌上执法模块,实现执法人员当场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开具不予处罚决定书。


区营商环境建设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深化法治思维、优化服务体系、加强法律宣传教育,联合全区执法单位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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