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口头约定” 遇上 “钱款难追”,没有白纸黑字的合同,如何让法律守护权益?
案情简介
谢某和郑某因工作关系相识,自2021年起,谢某委托郑某收购海米、海参等用于投资。合作期间,谢某将货款支付给郑某,郑某依据委托进行收购、出售,后将货款本金及收益支付谢某。2023年4月,谢某通过银行汇款向郑某支付11万元用于收购海米后,郑某收款却未按时向谢某支付回款。经谢某多次催要,郑某仅支付2万元,剩余货款本金、收益未付。2024年9月,谢某将郑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郑某返还货款本金、收益共计10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问题为:未签订书面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被告是否应基于该关系返还剩余款项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委托合同纠纷,谢某与郑某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商定委托事项、谢某履行付款义务,双方之间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现谢某诉称郑某欠付其货款本金9万元、收益1万元,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为证,证据完整充分。对谢某要求郑某向其支付10万元及利息,应当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郑某向谢某支付10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本案虽已审结,但类似委托合同纠纷却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多种,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双方就委托事宜达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已经开始实际履行,就可以认定委托关系成立。
为避免“帮忙”变“麻烦”,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一、要尽量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委托内容、收益分配、风险承担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二、要保留好相关的转账凭证和沟通记录等证据。三、明确法律关系。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都应秉持契约精神,履行各自义务。若发生纠纷,及时保留证据、积极协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撰稿:王鑫烨
来源:槐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