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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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1、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2、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3、混淆投资概念,加大识别难度。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4、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的四个特征
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特征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特征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汇报;
特征四:向杜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