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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安全”提升云县交通运输执法监管质效

来源:中宏网     阅读次数:      信息时间: 2024-10-21

据云南省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微信公众号消息,为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在安全监管领域中的积极作用,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积极谋划、大胆探索、稳步推进,形成了事前合规指导、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依法治理的全链条信用监管模式,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领域自觉守信、主动复信、充分用信,有效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质效,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2024年,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依据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共完成363户经营主体的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截至2024年9月,执法人员通过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分类分级完成日常监管78次,有效排查整改一般问题隐患42个、重大事故隐患3个,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43起,录入行政处罚“双公示”数据290条,纳入“黑名单”管理5人,指导失信主体完成信用修复2次。


(一)事前强化合规指导,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意识


一是普法强基,营造诚信守法氛围。在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安全生产月、信用交通宣传月等线下集中宣传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解惑,积极宣传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诚信文化。通过各级政务新媒体、大队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普法宣传,定期发布信用建设政策规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等,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二是定期“体检”,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在日常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为企业进行安全“体检”,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治疗”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党员挂钩联系企业作用,帮助重点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台账、抓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筑牢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切实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约谈提醒,及时预警违法风险。定期分析研判线上线下日常监管数据及各部门推送的安全风险信息,建立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两张清单”,及时发现安全生产违法高风险企业,采用电话提示、现场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向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发出安全生产违法风险警示及防范建议,降低企业失信风险,推动信用监管由失信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


(二)事中实施分类监管,激活安全生产自律意识


一是归集信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数据库。对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依托云南省道路运输数据管理平台、云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监管与服务平台等,归集、共享企业资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投诉举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诚信考核结果等信息,做到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底数清、情况明,为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健全制度,科学评价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结合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制定印发《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按照所属行业类别整体风险程度,将辖区交通运输经营主体分为Ⅰ类、Ⅱ类,分别实施重点监管、常规监管。按照安全生产各指标评价计分情况,将经营主体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除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等特殊情形需要即时调整信用等级外,原则上每年初依据上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情况进行一次信用等级动态调整,以便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确保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更加精准有效。


三是分类监管,充分保障安全生产守信主体权益。根据《临沧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县大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实施精准化的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措施。通过推行“信用越好、检查越少”的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新模式,将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与双随机监管、日常执法监管相结合,将执法力量用在刀刃上,促进企业安全诚信经营自治,从源头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三)事后推进依法治理,构筑安全生产多维防线


一是包容审慎,充分体现执法温度。对符合《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云南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规定情形的行为,采取“轻微免罚+信用承诺”措施,指导经营主体自觉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录入信用信息“双公示”平台,积极守护经营主体信用权益。


二是联合惩戒,推动安全隐患清零。严格执行《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职责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奖惩,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框架,督促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三是指导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实施“两书一流程同达”,即依法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和《信用修复流程》,精准告知失信主体失信行为类型、公示时限、负面影响、修复流程、注意事项等内容,引导经营主体增强信用修复意识。同时,密切关注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情况,通过短信、电话、上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提醒及指导,帮助经营主体重塑信用。


通过实施事前合规指导、事中分类监管、事后依法治理的全链条信用监管,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提升了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辖区信用交通建设氛围更加浓厚,分级分类监管支撑更加有力,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更加突出,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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