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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用办关于《抚顺市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抚顺市信用办     阅读次数:      信息时间: 2023-03-28

 

 

抚信办发﹝20234

 

市信用办关于《抚顺市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县(区)信用办、高新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优化信用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按照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依据《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制定《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抚顺市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抚顺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抚顺市深入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 、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对象为存在高频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政府机构和企业,重点集中治理近3年内多次被行政处罚和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详见附件1、2)。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治理对象失信行为实际,认真开展复核确认工作,分行业、分类别、分阶段制定专项治理台账(模版详见附件3)。

二、目标任务

到2023年5月底,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专项治理台账退出率力争达到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到2023年底,政府机构和企业高频失信问题明显减少,全面降低全省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数量及其占比,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持续优化我省信用环境。

三、基本原则

1.条块结合,合力共治。按照属地化责任原则,“谁认定、谁指导、谁整治”的工作思路,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强化行政和司法协同,全力清理存量。

2.依法依规,精准施策。贯彻落实《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根据《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坚持实事求是, 综合运用帮扶督促、信用修复、失信约束等措施,系统梳理、台账管理、分类处置、分步实施,强化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3.完善机制,长效管理。按照“边清理边建制”要求,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和协同治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互动的长效管理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试行推广处罚决定与修复提醒“两书同达”等创新举措,有效减少存量控制增量。

四、退出标准

治理对象退出台账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已对治理对象开展约谈。二是严重失信行为已得到纠正。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治理对象要及时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退出名单,其中涉及拖欠款项数额巨大且短期内难以清偿的,治理对象要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行政处罚的,治理对象要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在“信用中国”网站完成信用修复。三是治理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已按照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

    五、时间安排

1.筹备摸底阶段。3月21日—3月26日

一是各县(区)信用办会同市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治理对象基本情况,确认治理对象所在行政区划、是否注销、是否尚可联系且正在经营,是否进入破产程序。

二是建立责任分包挂牌督办机制,建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各县(区)信用主管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分别会同本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台账进行梳理,形成三台账(退出台账、可治理台账、联合惩戒台账),其中可治理台账不应少于国家推送失信机构数量,形成督办方案并挂牌督办。

三是确定督办责任人,明确联系方式。

按照省要求,以上情况填报后(附件表3)、督办方案(需包含重点目标、分阶段工作安排、保障措施、科级及以上责任人)、工作总结务必于3月26日(周日)前报送市信用办。

2.工作推进阶段。3月27日—5月5日

一是市信用办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进一步审核、筛选和确认治理对象台账,明确工作路径、时间、方式。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强化工作指导。

二是组织对治理对象开展约谈和信用承诺。各县区信用办要及时将纳入范围的治理对象推送给所属地区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示函(附件4)。依法依规启动提示、警示约谈程序。同时,组织治理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模版详见附件5),督促治理对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对情节恶劣且拒不整改的失信主体,建议依法依规推动其退出市场。

三是各市直行业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划分建立台账,并对县区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指导。市法院要组织各县(区)法院密切配合治理行动,形成合力。

四是市信用办要在“信用抚顺”网站建立专项治理专栏或首页设置“信用中国”网站专项治理专栏跳转链接,随时通报治理情况,有效开展社会公众监督。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大力宣传治理情况。

五是多渠道、多形式向治理对象和社会公众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引导社会各方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治理工作,增强依法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完善收尾阶段。5月6日—5月22日

一是继续推进专项治理,统筹全市专项治理对象台账,力争退出率达到100%,基本实现台账“清零”。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注重权益保护。及时总结报告,巩固治理成效。

三是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并落实好各项工作。各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治理成效将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高质量发展实绩考核等。

请各县区信用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于3月26日,4月20日,5月22日前将更新专项治理台账和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信用办。

如需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到公共邮箱fgw57500313@163.com,密码02457500313,自行下载。

联系人:吕风龙 佟越超  联系电话(传真):57500313

邮箱:fssxyb1522@163.com

附件:

1.严重失信主体及行政处罚名单

2.政府机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名单

3.XX市“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样表)

4.关于对XX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的提示函(模版)

5.信用承诺书(模版)

附件1严重失信主体及行政处罚名单.xlsx

附件2政府机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主体名单.xlsx

附件3:XX市“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台账(样表).xlsx

附件4:关于对XX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开展重点监管的提示函(模版).doc

附件5:信用承诺书(模版).doc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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