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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某有限公司无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来源:抚顺新闻网     阅读次数:      信息时间: 2024-03-25

违法事实:2023年8月2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抚顺市某有限公司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于2022年12月4日到期,但其在未申请办理许可延期手续的情况下销售了第三类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针”。


处罚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点评提示:国家对医疗器械实施许可准入制度,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经营者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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