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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某美发用品店经营未备案化妆品案

来源:抚顺新闻网     阅读次数:      信息时间: 2024-03-21

违法事实:2023年6月28日,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抚顺市某美发用品店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展柜中正在销售的美发类化妆品“L.P.P还原酸”未标注产品备案信息,经调查上述产品未取得备案凭证等相关手续。


处罚依据:当事人销售未备案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抚顺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点评提示:作为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了解掌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所售化妆品的合法、安全。建议消费者购买使用化妆品时查看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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